國家人事 意氣用事?

國家人事 立委切莫意氣用事

報載立法院韓國瑜院長將於今(十四)日召集黨團協商,討論是否召開臨時會,行使通傳會(NCC)、考試委員人事同意權。國民黨團未明言拒絕,亦未表態反對召開臨時會,民眾黨團則直接嗆聲:決不奉陪。

民眾黨團不贊同的理由,不外兩點:其一,以臨時會審查人事,審議時間不足;其二,該黨七月間提案延會審查考委人事,民進黨團當時並不支持;現在綠營想審人事,白營就也「反對回去」。就後者而言,這種「你不讓我開會,我就不讓你開會」的作法,純屬意氣用事,毫無討論價值。不過,第一點倒是值得深思。

民進黨執政八年來,立法院行使國家重要人事同意權的時間,只有愈來愈短,以司法院大法官的審議期間來說,從一○五年的五十四日、一零八年的三十一日,到一一二年竟只剩下廿二日,早已飽受各界批評。因此,民眾黨團希望能有充裕的審議期間,絕對值得贊同。但是,充足的審議期間,是為了嚴謹地行使同意權,確認被提名人是否適任。最終目的,則是要讓重要國家機關的成員,能夠具有充分的學識與專門素養,獨立、專業行使職權。可是,藉故不行使同意權,反將造成這個最終目的,無法達成。

以通傳會為例,該會委員已於七月任期屆滿,原本設計為合議制的機關,現在只由行政院指派代理主委,並將部分職權委由少數委員行使。各種專業背景委員合議,乃是確保獨立機關維持專業的手段。如果不能儘速行使通傳會委員同意權,恢復該會正常運作,則獨立機關的組織設計,即無法維持。

又現行憲法下的考試院,源於孫中山先生鑑於行政濫用私人之流弊,獨創考試權之舉,為國家五權運作所不可或缺的一部分。國家文官與專業技術人員考選,以及銓敘訓練,均仰賴考試委員的決策,不若監察院監督政府職責,尚有立法院可分擔。如果八月底考試委員卸任後,沒有委員接續職務,維繫政府公務運作、用人舉才的體制將停擺,實難想像其後果。

由上可知,如不以加開會議方式,行使上述人事同意權,則九月會期開始,考試院、通傳會都將唱空城,導致國家重要機關無法維持原本組織設計目的,重要職權無法行使,憲政體制於焉破毀。此等危機迫在眉睫,原本充分時間審議,是要有一個獨立、專業的機關,發揮重要職能,現在這個機關竟要為了審議的充分時間而停擺,豈非本末倒置。民眾黨如真正要監督國政,應當同意開會,審好審滿,選擇適當人才才是。

雖然這麼說,民眾黨的第一點理由,也就是審議時間不足,還是合理的。但若又要避免上述問題,應該如何處理?個人建議,應該從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》著手。臨時會如果能在黨團協商時確定專門審查人事同意權,大可一到五每個上班日,天天開公聽會、審查會,就可審好審滿了。

※ 本次國會改革法案,已增訂人事同意權審查期間的一個月下限,行政院雖稱這是未規定最長審查期間的「無限期審查」,並提出覆議、釋憲,面對立委質詢時的說法,卻只有「不要設上限,就不要無限的下限」,實在不知所云。畢竟,設定下限,與有無上限,根本沒有必然關聯;何況,原本條文也沒有規定最長審查期間。院長想反對在野黨,卻找不出理由來反對,語無倫次實不令人意外。

大法官在釋字第六三二號解釋中宣示:總統有提名考試委員義務、立法院也有審查義務,才能維護憲法政府體制的意旨。如果民眾黨團是認為政府提出的人選,不夠優秀,大可在審查後投下「不同意」的票,維護考試體制品質。否則,意氣用事的「擺爛不開會」,實在是不遵守憲法的行為。

民眾黨柯文哲主席,自台北市長任內以來,一向自詡事事皆有SOP。國家運作的SOP,就是憲法,當然也包含大法官所闡述的憲法意旨。民眾黨團這樣的「擺爛」,讓我們不禁想問,為何他所一手創建的民眾黨到了國會,就將他標榜的SOP棄置不顧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