排版!1. 斷行 保留原始斷行 一律取消斷行 公文書模式 保留條、款、項、目編號前的換行2. 標點符號 保留原始全半形 一般標點轉全形 逗號、分號、冒號等 所有標點轉全形 含括號,半形句點 (.) 原樣保留3. 其它 刪除所有空格 智慧辨識:保留拉丁字母間空格