制裁規範、行為規範與法益
刑法上的大部分法條,都是制裁規範。例如:刑法第271條第1項普通殺人罪,「殺人者,處死刑、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。」這個條文的意思就是「如果你殺人(,你就會遭到國家制裁),處以死刑等刑責。」所以,這是一個制裁規範,也就是:你做出什麼事,會被國家處罰的規範。
制裁規範的目的,在於維護行為規範的效力(許澤天,2022:4)。例如:上述條文的意思,很明顯就是叫你「不要殺人(,否則殺人就會被處罰)」。「不要殺人」就是普通殺人罪背後的行為規範。所以,行為規範的意思是:國家希望你怎麼做。
不過,維護行為規範效力,並非刑法本身的目的。刑法規範的目的,是要保護某行為規範背後特定的價值。這個價值,稱為法益(許澤天,2022:4)。比如說,普通殺人罪的行為規範是「不要殺人」,它所要保護的價值,顯然是「人的生命」。因此,我們會說普通殺人罪的保護法益是「生命」。
參考文獻
- 許澤天(2022)。《刑法總則》。臺北市:新學林。